lexguide
婚姻家事法律
劳动纠纷维权
交通事故赔偿
民事侵权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
登录
注册
首页
评论
评论:
已抗辩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支付违约金,那还需要再主张违约金过高应予调减吗?
内容简介:苏海建筑公司在一审期间主张其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支付违约金,应视为包含违约金过高的主张。在中润房产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原判决考虑苏海建筑公司逾期竣工验收37天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兼顾合同约定及双方违约情况、过错程度,认定中润房产公司与苏海建筑公司关于“每延误30日,工程款总造价下浮3%作为向发包人承担违约金和损失赔偿”的约定过高,将违约金予以调整,按每日20000元计算...
用户评论
用户名
评论内容
提交评论
重置
lexguide
热门文章
太现实!黄昏恋谈婚论嫁赠房,情断后房子到底该归谁?
61阅读
买房不满就上网骂?法院调解:主观贬损超限构成名誉侵权
49阅读
公司欠债78万,唯一股东因无法自证清白被追责
45阅读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维权误区!单独确认侵权起诉不被支持
43阅读
泡泡玛特维权案终审胜诉仿冒者被判赔为原创者吃下定心丸
41阅读
经济适用房的法律界定与购买条件法律常识
4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