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司法实践中,通常将以下情形认定为值班:其一,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其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在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案情简介   王先生在公司担任会务,执行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因与公司就休息日期间工作性质属于加班还是值班存在争议,王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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