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guide
婚姻家事法律
劳动纠纷维权
交通事故赔偿
民事侵权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
登录
注册
首页
评论
评论:
楼上漏水楼下遭受损失,公共管道惹祸也要赔偿
内容简介:本案发生渗漏的排污主管为所在单元一侧全体业主共用的公共下水管道,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设施。全体共有业主对该管道享有共有权,并共同承担管理和维护义务,但位于建筑物专有区域内的共有管道,在未经专有部分业主许可的情况下,其他业是无法进入该专有区域进行管理维护的,故对位于每户建筑物专有区域内的共有管道,应当由每户业主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在发现故障或隐患后,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业主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用户评论
用户名
评论内容
提交评论
重置
lexguide
热门文章
太现实!黄昏恋谈婚论嫁赠房,情断后房子到底该归谁?
63阅读
买房不满就上网骂?法院调解:主观贬损超限构成名誉侵权
49阅读
公司欠债78万,唯一股东因无法自证清白被追责
45阅读
泡泡玛特维权案终审胜诉仿冒者被判赔为原创者吃下定心丸
43阅读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维权误区!单独确认侵权起诉不被支持
43阅读
经济适用房的法律界定与购买条件法律常识
42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