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网络直播公司作为一家经营网络表演活动的企业,胡某在其的管理下进行直播表演活动。双方在《艺人经纪合同》约定了胡某的直播地点、直播内容、直播时长等,还明确约定了胡某必须遵守某网络直播公司的各项具体管理制度。某网络直播公司每月固定向胡某支付固定薪资+提成,提成的多少由公司掌握和决定,未向胡某公示或协商。从胡某的工作内容,以及与某网络直播公司之间的管理形式、收入分配方式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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