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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不宜将受让人作为申请执行人
内容简介:某强公司与某茂公司、某利公司、陈某堂、张某执行复议案 ——债权转让如果从形式上即可发现可能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侵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则不宜直接变更申 关键词 执行 执行复议 债权转让 规避执行 基本案情 张某与某太公司、某利公司、... 某强公司与某茂公司、某利公司、陈某堂、张某执行复议案 ——债权转让如果从形式上即可发现可能存在规避执行行为,侵害其他债权人权益的,则不宜直接变更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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