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案明确两大法律规则:一是动产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出卖人需在交付前约定保留所有权,交付后再约定无效;二是财产被法院查封后,被执行人就该财产所作权利约定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所有权保留需明确约定且完成登记,否则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及查封效力。提醒交易双方,动产买卖应重视所有权约定时机与登记,被执行人需如实申报财产状况,避免权益受损。 设备被另案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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