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案折射出多重法律与管理问题。从责任主体来看,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区域林木的管理人,负有法定的养护管理义务,其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损害发生,构成侵权责任的核心要件。从归责原则而言,林木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加重了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与举证责任,凸显了对受害人权益的保护。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连带责任的认定,体现了法律对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防止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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