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本案厘清了无理由退货权的独立性与不可放弃性。即便消费者初始主张的有因退货理由不成立,亦不构成对法定无理由退货权的默示放弃。法院否定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不当限缩法定权利,强化了对信息不对称下消费者缔约弱势地位的制度救济。 排除消费者法定无理由退货权利的格式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陈某与某珠宝店、王某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裁判要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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