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被执行人通过设立关联公司、财务混同、资产转移等方式规避执行,属于典型的拒执犯罪行为。本案依法判处刑罚,同时推动和解履行,既体现司法刚性,也彰显善意执行理念,警示公众:生效裁判必须履行,逃避必被追责。 夷陵区人民法院 聂某某父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以公司人格混同规避执行   基本案情   2016年1月,聂某某等人与宜昌市某小贷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三案,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分别以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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