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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月未异议视为同意转租,欠条成追责关键证据
内容简介:本案体现转租纠纷中债权债务的例外认定规则。突破出租人与次承租人无合同关系的一般原则,以次承租人出具欠条的自愿行为为依据,确立出租人直接追责的请求权基础。同时印证《民法典》转租异议期限及违约责任条款的适用,为同类案件中债务承担、合同效力认定提供典型参考。 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后,次承租人未及时缴纳租金谁来担责? 槐法案例【2026】027 本期案例,一起看槐荫法院李巧英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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