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 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 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第四类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及手机短信。 上述证据分类是就多年来诉讼实践中遇到的证据所做的大概分类,而谈及一个具体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很难做到这几类证据一一俱全,通常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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