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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忘记为未成年人留下该有的生活费,该怎么办?这种情况下还可以分得遗产吗?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订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公民可以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改变继承人的继承范围、继承顺序与继承份额,但是否可以在立遗嘱时不为未成年人保留份额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公民在订立遗嘱时需要注意,除了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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