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般除双方另有约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本案中 丈夫向第三者转账, 特别是带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如 “520”“1314”等金额,应当认定为是对第三者的赠与,但是也不排除双方间有其他正常的经济往来,对这部分金额法院不会一并认定为赠与。 一方与第三者间存在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公序良俗及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认定该赠与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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