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近日,江苏南京,徐女士发现丈夫给女子赵某的大量转账记录,金额有 520元、 1314 元不等。随后其诉至法院,法院判令男子婚内转账第三者无效,应如数返还。 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工资 、薪金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未与妻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 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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