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刘女士的丈夫黎先生于 2012年 3 月与邝先生发生锌锭买卖交易,收下货款本金 510 多万元。因黎先生一直没履行买卖协议,邝先生于 2017 年 8 月把黎先生夫妻告至南海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债务为黎先生的个人债务,刘女士无需偿还。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本案中黎先生为了锌锭买卖交易欠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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