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生而不养的父母是否该赡养” 的争议,本质是亲情伦理与法律义务的碰撞。从现行法律框架看,答案并非 “报复性拒绝” 那么简单,核心在于赡养义务的法定性与例外情形的严格限定。 义务法定:抚养缺失不免除赡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确立了双向法定权利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可追索抚养费;而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赡养义务同样不可推卸。这种义务并非 “等价交换”...
用户评论
lex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