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xguide
婚姻家事法律
劳动纠纷维权
交通事故赔偿
民事侵权纠纷
医疗纠纷处理
登录
注册
首页
评论
评论:
如何界定变更工作地点的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法律常识
内容简介:大家在工作起始之日便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其中明确规定了履行地及其他详细内容,但如若碰到类似“单位要搬到其他地方去了,如果员工不想去,是不是有补偿”之类的问题。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徐爱民律师解析。 一、如何界定变更工作地点的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必备条款,构成劳动合同的内容,变更了工作地点就是变更了劳动合同的内容...
用户评论
用户名
评论内容
提交评论
重置
lexguide
热门文章
邹道雄律师:女性怀孕后,是否有权拒绝加班?法律常识
133阅读
劳动合同变更续签的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主体有哪些?法律常识
122阅读
服务员偷吃顾客没动的饭菜被罚合理吗?法律常识
80阅读
童工隐瞒实际年龄,因工伤残后是否影响索赔?法律常识
66阅读
工伤认定后赔付主体揭秘:基金、单位还是第三方?法律常识
56阅读
个人原因离职,失业金可以领吗法律常识
56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