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可以支付经济补偿后进行辞退。而在现实生活中,“不能胜任工作”可能会成为公司辞退员工的托辞。 网友咨询: 我是去年10月7号,开始在一个公司上班的,并签订的劳动合同,12月7号转正的时候人事总监已批准了,在12月22号的时候人事总监找我,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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