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后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否协商延期支付法律常识
来源:劳动纠纷维权 /
时间:2025-12-23
2月10日后因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可协商延期支付。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一个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