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一房数卖惩罚性赔偿应如何适用法律常识
来源:民事侵权纠纷 /
时间:2025-12-2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一方面,源于开发商与购房者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等,购房者的利益容易收到侵害;另一方面,通过加重开发商的违约成本从而达到制约其违约行为的效果。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点在你举的例子都难以体现,这就是为什么不按诈骗罪定罪。而且例子类比不恰当,骗婚有可能只是道德问题,重婚涉嫌犯罪,以重婚罪论处,不以诈骗罪定罪。
一房数卖,感觉明显就是诈骗,为什么不按诈骗罪来定罪?就好比一个女的和几个男的结婚,重婚加骗婚,一个公司的股权多次卖,那也是诈骗,感觉法律就是明显保护强者,保护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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