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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法律常识

来源:医疗纠纷处理 / 时间:2025-12-23

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采取的措施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标签: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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