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官方网站!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是什么?法律常识

来源:劳动纠纷维权 / 时间:2025-12-23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网友咨询: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是什么?

上海央法律师事务所朱红律师解答: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的报酬结算应当以小时为计酬单位。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以下因素:当地政府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上海央法律师事务所朱红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支付方式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小时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并报劳动保障部备案。

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支付可以按小时、日、周或月为单位结算。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有五点:

1.劳动合同:全日制用工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支付二倍工资,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员工可以和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2.劳动报酬:全日制用工一般以月为工资支付周期,非全日制用工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3.社会保险:全日制用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非全日制用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4.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试用期方面:非全日制不得约定试用期,而全日制可以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朱红律师简介

擅长领域民商事纠纷,劳动纠纷等,曾担任过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微信联系
客服
扫码加微信(手机同号)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