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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法律常识

来源:民事侵权纠纷 / 时间:2025-12-23

购房合同无效是绝大多数购房者都不愿意遇见的情况,毕竟合同一旦无效就意味着购房者需要再花精力去处理纠纷和寻找新的房子。与其在遭遇纠纷后病急乱投医,不如在之前先对相关问题进行详细了解。那么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网友咨询: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是什么?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解答:

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形:

1、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

2、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购房者签订合同;

3、交付房屋的套型和设计不符;

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5、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普法: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余婷婷律师解析:

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①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②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③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余婷婷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朝阳区律协女工委委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朝阳区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城区广外街道社区法律顾问。法学功底扎实,逻辑思维敏捷,诉讼经验丰富,注重办案技巧,业务精益求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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