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常识
当发生了交通事故以后,车主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内亮起车辆的危险警告灯,并在车后面设置危险警告标识牌。这样做的好处就是防止有后面的车进行追尾的碰撞,从而保障车内的人员以及车辆自身的安全。除了设立了警示标识以后,还要对事故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这是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论的事故证据,在移动车辆之前进行拍照的方法主要是为了避免车主不认问题出现。再填写相应的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这样就可以到定损机构进行车辆定损,从而完成相应的维修与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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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9日18时许,黄恩晓驾驶五菱牌小型汽车行驶至东兴市西侧路段时,其车与同向在前由张某1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及张某1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黄恩晓为逃避处罚,指使梁某顶替其作为驾驶人;黄恩晓报警及拨打急救电话后,与张某1一同搭乘救护车前往医院。经鉴定,张某1因交通事故引起颅脑损伤后导致处于植物生存状态一年有余,其损伤程度鉴定为重伤一级。经认定,黄恩晓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1无责任。同月11日15时,黄恩晓到东兴市投案。案发后,黄恩晓赔偿了张某1部分医疗费。
黄恩晓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湖南东方阳光律师事务所常苗律师解答:
黄恩晓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黄恩晓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医药费,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常苗律师补充: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二 【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2年从事法律行业以来,经手参与过很多不同的民事案件,对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作为法律人,我相信诚恳、务实的态度,专业的法律知识,良好的沟通能力,能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