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闽法明传(2019)357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闽法明传(2019)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