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文件

苏鉴协〔2022〕40号

各设区市司法鉴定协会、各相关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根据司法部相关工作要求,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各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不得受理后续诊疗(治疗)费用及护理人数评定的鉴定事项。省协会之前通知或指导意见精神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江苏省司法鉴定协会

2022年12月7日

 

抄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