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意见(法发〔2025〕16号)及答记者问和典型案例
答:我想从四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一是健全机构设置,构建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新机制。发布稿已经提到,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于2018年6月29日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陕西省西安市挂牌成立。七年多来,最高人民法院着眼构建更加公平、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出台设立国际商事法庭的司法解释、程序规则、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审结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具有规则指导意义的国际商事案件,并建立了与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截至202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共受理国际商事案件44件、审结37件,当事人涉及21个国家和地区,标的额总计128亿元人民币。2020年以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苏州、北京、成都、厦门、长春、泉州、无锡、南宁、杭州、宁波、南京、青岛、上海、海口、三亚、重庆等地的16家中级人民法院先后设立了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截至2025年8月底,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自设立以来共受理各类涉外民商事、仲裁司法审查等案件16687件,审结15014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服务,深入实施涉外民商事审判精品战略,有力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海外利益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完善运行机制,凸显商事争端解决制度优势。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健全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制度,截至目前共聘任62位来自不同法系的25个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委员,委员们接受法庭委托主持调解、提供咨询意见、参与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调研论证,发挥了积极作用;完善“一站式”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目前已纳入10个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2个国际商事调解机构。各地方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也创新审判机制、加强审判管理,北京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健全复杂商事案件管理机制,完善审前程序,引入技术鉴定和专家辅助。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程序事项办理工作指引。上海国际商事法庭突出“专业化、国际化、数字化”理念,制定法庭规程,聚焦建设“八项机制”。三是加快科技赋能,提升国际商事司法服务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利用智慧法院成果,设置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案件立案、调解、询问、开庭、送达、保全等业务流程网上办理。2024年升级改造了“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发布了“一站式”平台工作指引,实现国际商事案件“一站式”在线解决。杭州、苏州、南宁、泉州、长春、无锡等国际商事法庭均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平台,真正实现调解、仲裁、诉讼“一键直达”。四是深化交流互鉴,提升中国涉外法治的影响力。最高法院积极选派法官参加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国际统一私法协会等会议,连续参加五届国际商事法院常设论坛;选派资深法官为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举办的“海牙国际法学院高级课程”授课,得到来自18个司法管辖区的33位法官、外交人员、学者的一致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还推荐优秀涉外法官到国际组织任职,向国际社会阐释中国涉外法治的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将不断创新机制,提升中国国际商事法庭的吸引力、感召力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