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官方网站!

进行收养的需要收养评估吗法律常识

来源:婚姻家事法律 / 时间:2025-12-22

进行收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标签: 收养评估

相关产品

在线客服
微信联系
客服
扫码加微信(手机同号)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