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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去世,是否需要变更登记?法律常识

来源:婚姻家事法律 / 时间:2025-12-22

夫妻共有的财产,一方去世后,应当先进行遗产的确认,遗产部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 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那么如果夫妻共有房屋,一方去世,是否需要变更登记?

网友咨询:

商品房写的是妻子和丈夫的名字妻子去病亡了房产证还要过户吗?

河北周行律师事务所闫立波律师解答:

要过户的,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去世她的一半就是遗产了,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办理。是由丈夫,她的父母和子女三方共同继承,如果她父母和子女放弃继承那必需要公证后再过户到丈夫一个人名下才可以,没有过户的话有一半始终是属于她的遗产,没有遗嘱的话就发生三方继承人共有,不会是一个人独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闫立波律师解析:

继承权是指依法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民事权利的一种。按照各国法律规定,与被继承人有一定亲属关系的人即法定继承人,或由被继承人合法遗嘱指定的人,均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内容主要包括:

1、接受、放弃继承的权利,即继承人有权就同意或不同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进行意见表示。

2、取得遗产的权利,即继承开始后,没有丧失继承权并表示接受继承的继承人有权直接参加遗产分割,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取得应由其继承的遗产份额。

3、)继承恢复请求权,即继承人在其继承权受到不法侵害时,有权直接向侵权人提出恢复继承权原状、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或请求法院给予法律保护。

闫立波,男,律师,涉及范围包括婚姻家事及继承,经济纠纷、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等。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直勤勉敬业、踏踏实实,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能够专业性,多角度为当事人服务,很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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