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梅律师:执行抚养费的案件,是否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法律常识
债务人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法定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必须继续寻求执行机关予以救济,以真正实现自己的胜诉权益。那么执行时效是否独立于诉讼时效,对于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案件,是否同样也不适用执行时效呢?
网友咨询:
小孩的父亲拖欠抚养费,事隔多年后,法院还强制执行吗?申请强制执行有年限规定吗?是不是超过了法律的规定年限就不管了呢?
湖北达讼律师事务所王艳梅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对于抚养费是否适用执行时效有争议,在此进行观点展示。
1、抚养费不适用执行时效。
从抚养费的性质来看,其属于具有财产利益内容的身份权请求权,且事关公序良俗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事关未成年人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等弱势群体的利益保护;在抚养法律关系存续期间,给付抚养费的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亦不应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执行司法解释没有规定或者其他相关规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适用基本法的原则性规定。
2、抚养费应当适用执行时效
申请执行抚养费受到两年执行时效限制。立法及司法解释并未列举不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情形。因此,申请执行时效应是独立于诉讼时效以外的存在,执行时效可适用诉讼时效制度的有关规定或以诉讼时效制度为参照。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艳梅律师解析:
执行时效经过后的法律后果与诉讼时效相一致,超过执行期间申请执行,法院应当受理。
超过执行时效期间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与诉讼时效相一致,法院不主动审查是否超过时效。如果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提出异议,可以裁定不予执行。因此,胜诉方在收到生效裁判文书后,一定要及时催促另一方履行义务并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王艳梅律师:湖北达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擅长领域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股权及债权债务纠纷、侵权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担任十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具备丰富的理论与实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