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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的小孩可以过继给未婚妹妹法律常识

来源:婚姻家事法律 / 时间:2025-12-22

姐姐的小孩在符合法定条件且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可以过继给未婚妹妹,但需严格遵循法律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如姐妹间过继),可享受部分条件放宽:

收养人(妹妹)条件

年满30周岁;

无子女或仅有一名子女;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未患有医学上认定不宜收养的疾病;

具备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注:因属旁系血亲收养,不受“无子女者仅可收养1名子女”等限制,但需满足基础收养能力要求。

被收养人(姐姐的孩子)条件

需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需符合“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情形(如姐姐家庭经济困难、重病等客观原因),或经生父母协商一致同意送养。

注:若姐姐家庭无特殊困难,需通过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送养协议,确保自愿合法。

法定程序

签订协议:送养人(姐姐)、收养人(妹妹)及被收养人(若年满8周岁需本人同意)签订收养协议;

提交材料:向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经济能力证明、健康检查报告、亲属关系证明等;

评估与登记:民政部门审查收养动机、抚养能力、家庭环境,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颁发收养证,确立法律关系。

风险提示

若未办理收养登记,仅私下达成的过继协议无法律效力,可能引发抚养权、继承权纠纷;收养后,妹妹与孩子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姐姐与孩子的法律关系终止,需明确权责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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