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明确表示不愿生育,丈夫能起诉离婚吗?法院会怎么判?法律常识
来源:婚姻家事法律 /
时间:2025-12-22
丈夫有权起诉离婚,但法院是否判决离婚需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核心标准。若妻子不愿生育导致矛盾激化且无法调和,法院可能判决离婚;若仅以生育分歧为由且无其他感情破裂证据,法院通常不会判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核心。妻子不愿生育虽非法定判离情形,但若因此导致双方长期争吵、分居或关系恶化,且经调解无效,法院可能依据“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判决离婚。例如,若丈夫能提供聊天记录、录音或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双方因生育问题矛盾持续且无法修复,法院可能认定感情破裂并判离。
若丈夫仅以妻子不愿生育为由起诉,且无其他感情破裂证据(如分居、家暴等),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离。根据司法实践,首次起诉时法院会优先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未达到“感情破裂”标准,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若判决后双方分居满一年,丈夫再次起诉,法院应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方面,若双方无过错,法院一般均等分割共同财产,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权益。妻子不愿生育不构成过错,不影响财产分配比例,但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
建议:丈夫起诉前应收集充分证据(如矛盾激化记录、分居证明等),证明生育分歧已导致感情破裂。若证据不足,可先尝试调解或分居冷静,再视情况决定是否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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