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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十级伤残申请仲裁会如何裁决法律常识

来源:劳动纠纷维权 / 时间:2025-12-23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47条所述裁决是终局裁决,直接生效,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工人违规操作存在过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可以以此为新的理由起诉,要求其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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