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被搭乘的司机可减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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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发生事故被搭乘的司机可减责吗?法律常识
日常生活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搭便车”现象并不少见,因“好意同乘”而意外受伤诉至法院也时有发生。 案件回顾: 2016年11月17日下午17时许,黄征(化名)搭乘范樊(化名)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行驶至海门市北京路路段左拐弯时,与对向直行的由罗欣(化名)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黄征倒地受伤。黄征随即被送往海门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范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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