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不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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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鉴真规则否定鉴定意见的证据能力——一起醉驾不诉案辩护总结法律常识
(本文系根据2018年9月7日孙浩律师在常州市律协刑事沙龙上的部分发言录音整理) 导 读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控辩双方发生争议的经常不是鉴定意见本身的可靠性和权威性,而是作为鉴定对象的“送检材料”的真实性和同一性。在鉴定检材的真实性和同一性无法得到认定的情况下,鉴定人对该检材所作的任何鉴定意见也就不具有证据能力,应当被排除在法庭定案根据之外。 案情简介 2017年10月26日晚,刘某醉酒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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