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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法律常识

    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的措施。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患甲类传染病、炭疽死亡的,应当将尸体立即进行卫生处理,就近火化。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进行卫生处理后火化或者按照规定深埋。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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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法律常识

    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有以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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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因新冠疫情耽误起诉或申请执行或申请仲裁的如何处理法律常识

    当事人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可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应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除此之外,诉讼活动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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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封城是否有据可循法律常识

    武汉封城是有据可循的。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决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采取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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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机构如何处置疑似病人法律常识

    医疗机构对疑似病人应当在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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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需怎样处理法律常识

    对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的处理是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经消毒可以使用的,应当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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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庄封路导致延误救治,这种行为是否会犯法法律常识

    村庄封路导致延误救治,是会犯法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触犯 “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最高判刑死刑。 【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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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常识

    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下: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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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哪些措施法律常识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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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机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的方式包括哪些法律常识

    医疗机构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的方式是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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