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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期间被同事传染疾病,属于工伤吗?法律常识
上班期间难免和同事接触,如果同事患上了传染病,可能会因此感染一大片,既然是在工作期间,那么上班期间被同事传染疾病,属于工伤吗? 网友咨询: 一个同事在我发病前一礼拜得水痘,之后我三天后发现自己高烧不退,开始生水痘,请了病假回家修养看病,休息了一周,我本人怀疑是之前的同事传染给我的,这样回去算是工伤吗? 北京德和衡(太原)律师事务所袁霞律师解答: 上班期间被同事传染疾病,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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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采取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有那些法律常识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的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有以下规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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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什么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法律常识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采取的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有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合理报酬。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及时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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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法律常识
保障疫情防控所需器械药品等物资的生产和供应可以采取的措施有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及时生产、供应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铁路、交通、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优先运送处理传染病疫情的人员以及防治传染病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铁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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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的影响主要有什么法律常识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列入检疫传染病管理对出入境人员的影响主要有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法律依据】 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二条,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对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必须立即将其隔离,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对检疫传染病染疫嫌疑人应当将其留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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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有什么处理方法法律常识
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处理方法是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法律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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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是什么意思法律常识
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的意思是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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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传染病的类别吗法律常识
在我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属于传染病的类别。 【法律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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