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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买卖
  • 不动产多重买卖,顺位关系是怎样的?法律常识

    在“多重买卖”情形下,只能有一个合同的买受人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此时,其他没有达到物权变动效果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相应的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如何确定?房屋多重买卖,顺位关系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 遇到一个房子多个买家,这样的情况下,房子优先给谁? 福建多助律师事务所林景华律师解答: 不动产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的总体原则是: 1.依据是否登记,已经登记的合同顺位在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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