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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赔偿
  • 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常识

    醉酒驾驶,就是驾驶人喝酒导致完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个人意志,还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醉驾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稍不注意就会造成事故,害人害己。 网友咨询: 8月27日下午,李久高酒后驾驶贵E×××××号轻型普通货车从兴义市猪场坪乡第二中心幼儿园往雷家湾组方向行驶。15时30分,行驶至该幼儿园门口处时,撞到张某、彭某,造成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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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醉驾加无证驾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常识

    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 网友咨询: 1月20日1时许,杨建康饮酒后无证驾驶云L×××××的面包车,从家里出发到平甸线公路127公里900米处(漾濞县灯光球场)停车后,次日16时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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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后驾车追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常识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网友咨询: 8月14日1时许,张化展醉酒驾驶皖S×××××号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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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参与救援,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常识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网友咨询: 7月19日13时许,赵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陕EXXXXX号五菱牌轻型普通货车,XX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霸二村鲜面店门口时,与前方由西向北左转弯掉头、杨某乙杨某孝无证驾驶的苏风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相撞,致杨某乙倒地受伤,两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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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车祸后逃逸,致被害人死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6月3日凌晨2时许,冯成解驾驶牌号为C某轻型普通货车,搭赵某华沿X161线由恭城瑶族自治县莲花镇往恭城瑶族自治县县城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X161线6KM+690M路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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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礼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行为。 网友咨询: 邓齐单于1月20日17时20分许,驾驶苏XXX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沿泰州市姜堰区姜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某某公司北侧路口处,因行经路口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与其后方同向由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29日死亡。邓齐单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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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与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常识

    一些驾驶人员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并且迅速报警;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从路外侧的车门尽快离开车辆,迅速转移到右侧路肩或者紧急停车带,不能在高速公路上随意走动,无论什么情况也不能擅自拦截过往车辆求救。 网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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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常识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网友咨询: 1月4日11时40分许,孙宏超驾驶陕AXXXXX号小型轿车,沿蓝田县XX镇XX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翟家村道与杨寨村道十字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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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法律常识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进行民事赔偿。 网友咨询: 5月17日22时39分许,闫家付无证驾驶皖K×××××号宗申牌两轮摩托车,沿S316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颍上县古城镇大姜庄加油站路段时,因观察不明、操作不当,碰撞到由北向南横过道路的行人陈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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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路人相撞,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法律常识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网友咨询: 9月13日19时许,刘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怀远县万福镇境内沿关圩村至回汉村水泥路××向北行驶时,将前方同向步行的陈某、李某撞伤,其中,陈某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月16日死亡。事故发生后,刘某拨打110报警和120急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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