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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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授离职,遭“巨额索赔”,这钱该不该给?法律常识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网友咨询: 近日,某高校副教授离职被校方索赔违约金18.2596万元人民币,校方称其因评定副教授职称未满五年服务期需要交纳“违约金”。 高校教授离职,遭“巨额索赔”,这钱该不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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