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山东济南的老魏考虑到儿子儿媳为生活打拼,自己就主动将孙子带在身边抚养,儿子曾口头承诺每月支付抚养费 300元,却从未兑现过。老魏一怒之下将儿子起诉到法院,索要 “ 带孙费 ”2 万元,经调解,被告依旧不同意支付,开庭时也拒不到庭。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老魏 “ 带孙费 ” 两万余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民法典》规定,抚养未成年人子女系为人父母的法定义务,并不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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