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被宣告无效,那同居期间的财产怎么处理?法律常识
来源:婚姻家事法律 /
时间:2025-12-22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需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当事人可协商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可就归属和分割达成协议。若协议内容合法且不损害他人利益,法院将尊重双方意愿。
其次,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判决。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处理原则包括:
按共同共有处理: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购置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个人所有外,一般视为共同共有。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共同生活情况等因素进行分割。
照顾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适当倾斜无过错方,体现对过错方的惩戒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保护合法婚姻权益:若无效婚姻涉及重婚,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此外,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同居期间一方通过劳动、继承、受赠等合法途径取得的财产,若能证明为个人所有,则不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最后,子女权益不受影响。婚姻无效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财产分割时应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案例参考:若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房产,但出资比例不明确,法院可能根据双方的经济能力、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判决房产按比例分割或归一方所有,并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
总之,婚姻无效后的财产处理需结合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合理。建议当事人在处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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