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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花的十几万分手后能要回吗法律常识

来源:婚姻家事法律 / 时间:2025-12-22

恋爱期间男方给女方花的十几万,分手后能否要回需结合款项性质、用途及双方约定综合判断,若为明确借款、彩礼或附条件赠与,可主张返还;若属日常消费或小额赠与,则难以追回。以下为具体分析:

一、可能返还的情形

借款性质

若转账时明确约定为借款(如聊天记录中提及“借你应急”“到期还我”),或存在借条等凭证,男方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主张返还。法院会结合转账记录、沟通证据等认定借贷关系。

彩礼或附条件赠与

若十几万中包含以结婚为目的的彩礼、大额财物(如房产首付、车辆等),且双方未登记结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男方可要求返还。法院会综合考量赠与目的、双方经济能力、共同生活时间等因素。

女方存在欺诈或不当得利

若女方虚构事实(如家人重病、投资急需)骗取财物,或男方因重大误解(误以为对方怀孕需抚养)而转账,男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主张不当得利返还。

二、难以返还的情形

日常消费或小额赠与

恋爱期间的餐饮、礼物、小额红包(如“520”“1314”)等,若金额未超出日常消费范围,通常被认定为无偿赠与,男方无权要求返还。

自愿赠与且无附加条件

若男方明确表示“自愿赠与”“不用还”(如承诺书、聊天记录),或赠与行为已完成(如已交付财物),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生效后不可撤销。

三、建议与风险提示

保存证据

若主张返还,需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赠与协议等证据,证明款项性质或女方过错。

协商优先

可尝试与女方协商返还部分款项,避免诉讼成本。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理性处理

恋爱期间财物往来应量力而行,避免因经济纠纷影响感情。分手后若涉及大额财产,建议及时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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