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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如何处理法律常识

来源:婚姻家事法律 / 时间:2025-12-22

离婚后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需从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及探视权行使三方面综合考量,以保障孩子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

抚养权归属

协商优先:双方可基于孩子年龄、成长环境、个人抚养能力及意愿等因素,友好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比如,若一方长期照顾孩子、熟悉孩子生活习惯,可优先考虑由其抚养。

诉讼裁定:协商不成时,可诉诸法院。法院判决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2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8周岁子女,会综合考量双方经济条件、教育背景、居住环境等因素;8周岁以上子女,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抚养费支付

金额确定:抚养费数额通常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支付方式:抚养费可定期给付,有条件的也可一次性给付。支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探视权行使

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权,具体探视方式、时间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时,应尊重孩子意愿,不得损害其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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