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主妇20年,离婚时有没有补偿?法律常识
来源:婚姻家事法律 /
时间:2025-12-22
家庭主妇在离婚时是有可能获得补偿的。
根据《民法典》第 1088 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这一规定确立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不再限制于夫妻约定财产制,而是适用于各种财产制度的家庭,只要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家庭劳务付出较多,离婚时就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对于家庭主妇来说,若其在 20 年的婚姻生活中,承担了主要的家务劳动,如照顾子女的日常生活、辅导子女学习、照料老人的起居饮食、生病护理等,同时协助另一方工作,比如帮助处理工作事务、提供精神支持等,那么她就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 “负担较多义务” 的情形,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不过,家庭主妇要获得补偿,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付出,比如孩子的成长记录、老人的就医护理凭证、协助工作的相关记录等。在补偿数额方面,法律并没有明确的标准,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定。比如夫妻共同财产状况,若共同财产较多,在分割时可能对家庭主妇适当倾斜;还有家务劳动的贡献程度、双方的经济状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一般来说,补偿金额可能在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等。
总之,家庭主妇在长期婚姻中为家庭付出了大量精力和时间,离婚时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障,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离婚经济补偿,以平衡双方在婚姻中的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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