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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法定范围有哪些,投诉者应提供哪些材料?法律常识
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可以采取投诉、举报、仲裁以及诉讼等多种方式。对于仲裁和诉讼来说,我们认为要投诉和举报所花费的时间成本和财力成本较低,因此一般刚开始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都会选择直接去投诉或者举报,那么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法定范围有哪些,投诉者应提供哪些材料? 网友咨询: 劳动监察受理投诉的法定范围有哪些,投诉者应提供哪些材料? 广东朗乾律师事务所黄淑怡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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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承担责任?法律常识
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后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需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才能够享受工伤待遇。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时限限制。那么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广西谦行律师事务所谭京凯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还需承担责任,职工超过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只是不再适用工伤认定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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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案件中,律师能为公司提供的帮助有哪些?法律常识
劳动争议通常是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就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的,许多公司都会聘请法务人员来对公司事务进行处理,那么劳动争议案件中,律师能为公司提供的帮助有哪些? 网友咨询: 劳动争议案件中,律师能为公司提供的帮助有哪些? 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朱杰律师解答: 律师能够帮助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劳动人事制度,这有助于减少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帮助企业提升发展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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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法律常识
许多人都应该知道,合同一旦签订了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就必须按照双方的合同当中约定的条款来履行合同,,而在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双方还想要继续合作的话,就必须选择续签。那么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网友咨询: 未续签劳动合同补偿的规定是什么样的,未续签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辽宁金钟律师事务所李建军律师解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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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有哪些,养老保险由哪些组成?法律常识
现如今,人们为了今后的晚年生活能够有所保障,都会缴纳一份社保,这样等达到退休年龄后即可领取养老金。那么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有哪些,养老保险由哪些组成的? 网友咨询: 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有哪些,养老保险由哪些组成?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春雷律师解答: 作为一项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能够充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退休后可以享有一个安定可靠的晚年生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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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应符合什么条件,工伤认定时间有限制么?法律常识
工伤的认定、处理都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款来进行。工伤无论对员工,还是对企业来讲都是非常关心的话题。那么工伤认定应符合什么条件,工伤认定时间有限制么? 网友咨询: 工伤认定应符合什么条件,工伤认定时间有限制么? 上海俊豪律师事务所常玉梅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时间有限制。 工伤认定应符合的条件: 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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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竞业禁止会有什么后果,怎么规定的违反劳动竞业禁止?法律常识
竞业禁止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经理等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同类的业务。那么违反劳动竞业禁止会有什么后果,怎么规定的违反劳动竞业禁止? 网友咨询: 违反劳动竞业禁止会有什么后果,怎么规定的违反劳动竞业禁止?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周佳华律师解答: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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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勤工俭学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如何维权?法律常识
每年都有大量在校的大中专、职业技校的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锻炼,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的事件也时有发生,那么大学生勤工俭学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如何维权? 网友咨询: 大学生勤工俭学受伤到底算不算“工伤”,如何维权?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葛祥泰律师解答: 大学生勤工俭学受伤了不属于工伤,不能主张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依法的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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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有什么,工伤保险制度有什么特征?法律常识
工伤保险属于一种只有用人单位承担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因此单位就不能要求职工也承担部分工伤保险费用。那么工伤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有什么,工伤保险制度有什么特征? 网友咨询: 工伤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有什么,工伤保险制度有什么特征?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葛祥泰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制度的特征主要有: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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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预先解除合同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法律常识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不能随便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企业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在实践中,企业往往会选择和劳动者先协商。那么劳动者预先解除合同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劳动者预先解除合同要注意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广东广荣律师事务所周纯律师解答: 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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