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故意不写工资金额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吗法律常识
用人单位故意不写工资金额签订的劳动合同,整体依然有效,但薪资条款可能因违法被认定为无效或不明确。这种情况需在法律框架下结合司法实践具体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但法律并未规定缺少必备条款即导致合同无效。该法第 26 条明确,只有存在欺诈胁迫、免除法定责任、违反强制性规定等情形时,劳动合同才无效或部分无效。因此,即便用人单位故意留白薪资条款,只要其他核心条款合法,劳动合同仍成立劳动关系。
若用人单位故意不写工资金额是为规避支付义务或随意调整工资,则可能构成 “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导致薪资条款无效。上海某公司与员工约定 “职务消费报销额度 20000 元 / 月” 实际用于避税,仲裁机构认定该条款无效,但工资总额约定仍有效。这体现了 “部分无效不影响整体效力” 原则。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按 “证据链审查” 确定薪资。优先看双方补充协议;无协议则按集体合同或同工同酬;还可依据招聘广告、工资流水等间接证据。劳动仲裁中,用人单位需保存工资记录至少两年,无法提供将承担不利后果。无锡周某案中,法院以双方确认的试用期日工资标准推定转正后工资,印证了这一规则。
劳动者签约时要要求书面明确薪资,留存招聘信息等证据;争议发生后可通过仲裁或诉讼主张权益。用人单位故意不写薪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赔偿责任,甚至需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法律更注重实质公平而非形式完美。故意不写工资金额虽不导致合同整体无效,但用人单位需承担薪资举证责任与违法成本。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又通过责任倒逼机制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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