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我是选择和对方和解好还是打官司好?法律常识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 /
时间:2025-12-23
在交通事故后选择和解或诉讼,需结合伤情、责任划分、赔偿需求及法律程序综合判断,二者各有利弊且受《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范。
和解的优势在于高效便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或通过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保护。若伤情轻微、责任明确且无后遗症风险(如未达伤残等级、治疗费低),和解可快速解决纠纷,节省时间与诉讼成本。例如,仅造成车辆剐蹭或轻微软组织损伤的案件,和解后双方可一次性了结,避免后续纠纷。
诉讼的保障性更强但周期较长。若伤情严重(如达到伤残等级)、责任争议大或涉及保险免责情形(如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诉讼能更全面保障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诉讼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项目,赔偿金额通常高于和解。例如,股骨头受伤需长期康复的案件,诉讼可覆盖未来医疗费用,避免和解后因新病情无法追偿。
需警惕和解的潜在风险。若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胁迫情形,受损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一百五十二条请求撤销协议,但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此外,和解可能丧失原始证据,若对方未履行协议,需以合同纠纷起诉,诉讼时效可能短于侵权之诉。
建议:若伤情轻、责任明且无后遗症,优先和解;若伤情重、责任争议大或涉及复杂赔偿项目,应选择诉讼并委托专业律师协助,以最大化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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