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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车撞伤,是不是必须做伤残鉴定?法律常识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 / 时间:2025-12-23

在交通事故中,被车撞伤后是否必须进行伤残鉴定,需结合伤情严重程度、赔偿需求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并非所有情况均需鉴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需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若伤情未影响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如轻微擦伤、软组织挫伤),且不涉及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项目,则无需进行伤残鉴定。此时,赔偿范围仅限于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和误工损失等,可通过医疗记录、收入证明等直接主张。

若伤情较重,可能构成残疾(如骨折影响肢体功能、颅脑损伤导致智力障碍等),则伤残鉴定具有关键作用。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伤残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每级致残率相差10%。鉴定结论是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的重要依据。例如,四肢长骨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可评十级伤残,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可评八级伤残。若未进行鉴定,可能因无法证明伤残等级而丧失部分赔偿权利。

鉴定时机与流程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应在治疗终结且临床效果稳定后进行,通常为事故后3—6个月。申请时需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携带入院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若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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