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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谁?法律常识
    小区外墙、电梯、中央空调、暖气设备等都属于小区业主共有部分,那么,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谁? 一、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谁?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划归业主,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外墙或电梯张贴广告等‘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行为不仅须经业主同意,由业主共同决定,而且该广告收入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6 阅读
    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谁?法律常识
  • 购房合同中,定金与违约金能不能同时适用?法律常识
    我们在买卖房屋的时候都会签订购房合同以保障我们的权利,在购房合同中,我们通常都会约定违约责任,那么,购房合同中,定金与违约金能不能同时适用? 一、购房合同中,定金与违约金能不能同时适用? 购房合同中,定金与违约金可以同时存在,但是当购房合同发生违约时,不能请求同时支付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所以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6 阅读
    购房合同中,定金与违约金能不能同时适用?法律常识
  • 房屋转租一定要告诉房东吗?法律常识
    转租是必须要告诉房东的。因为房子转租是需要经过房东同意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网友咨询: 房屋转租一定要告诉房东吗?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解答: 转租是必须要告诉房东的。因为房子转租是需要经过房东同意的,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5 阅读
    房屋转租一定要告诉房东吗?法律常识
  • 哪些情形下承租人不能转租?怎样才能做到合法转租?法律常识
    转租赁简称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那么,哪些情形下承租人不能转租?怎样才能做到合法转租? 一、哪些情形下承租人不能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2、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5 阅读
    哪些情形下承租人不能转租?怎样才能做到合法转租?法律常识
  • 房屋转租需要告诉房东吗?不告诉会怎么样?法律常识
    转租赁简称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那么,房屋转租需要告诉房东吗?不告诉会怎么样? 一、房屋转租需要告诉房东吗?不告诉会怎么样? 房屋转租需要告诉房东,不告诉房东的,房东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过如果没告诉房东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4 阅读
    房屋转租需要告诉房东吗?不告诉会怎么样?法律常识
  • 业主能不能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法律常识
    很多小区都有物业,由物业管理小区,那么,就有人有疑问了,业主能不能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业主能不能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 业主可以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所以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11 阅读
    业主能不能自己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不请物业?法律常识
  • 开发商不按约定交房应该怎样处理?法律常识
    开发商不按约定交房,将进入延期履行期。在此期间,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交付和延迟交付,由开发商负责。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开发商延期交房被视为违约。开发商与业主的关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卖人如果延长期限交房,这种情况就是违法行为,延期天数按约定计算并赔偿一定的损失。 网友咨询: 开发商不按约定交房应该怎样处理?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潘振旭律师解答: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4 阅读
    开发商不按约定交房应该怎样处理?法律常识
  • 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法律常识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一、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 1、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 经由设定行为取得地役权,包括两种情形: (1)以合同行为设定地役权; (2)单独行为,如遗嘱行为设定地役权。 2、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7 阅读
    取得地役权的原因有哪些?消灭的原因有哪些?法律常识
  •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法律常识
    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那么,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一、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地役权人的权利,可分为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 1、积极权利即对供役地的利用权。这种利用权,按不同的权利内容,可分为占有状态的利用和非占有状态的利用。例如,在他人土地上建设并维持水渠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5 阅读
    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法律常识
  • 二手房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是否会给退?法律常识
    生活中二手房买卖是很常见的,而很多二手房买卖都是中介促成的,房屋中介会提供相应的服务,达成买卖,收取中介费,那么,二手房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是否会给退? 一、二手房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是否会给退? 二手房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会退。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二
    民事侵权纠纷 2025-12-23 6 阅读
    二手房买卖没有成交,中介费是否会给退?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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